能源费用托管模式下,ESCO前景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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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费用托管模式下,ESCO前景浅析

|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其本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改造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第四次中东战争带来的石油危机,致使世界主要工业国家经济遭到重创,引发了社会恐慌和应对能源危机的思考。各国意识到节约能源的重要性,而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这种模式也在此背景下诞生。由于专业技术、人员和资金都不占优势的用能单位,尤其是像钢铁厂、商场、医院这类用能大户并不擅长如何节能,于是一种新形式的服务公司逐渐产生——“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 ESCO

 

ESCO的经营机制是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获取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是一种双赢。ESCO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改造的资金及技术风险,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同时可获取ESCO提供的设备。
 

EPC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售卖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SCO本质上是资产运营公司,其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S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SCO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PC业务的最大价值在于:在无需自己投入大量资金的前提下,获取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节能运行服务,以实现节能目标。

 

合同能源管理的主流类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ESCO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ESCO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ESCO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向ESCO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能源费用托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ESCO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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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示意:能源费用托管模式下,双方的收益方式

 

中国发展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最早于1998年引入中国,这些年来一直保持持续发展。
 

根据中国节能协会《2019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截至2019年底,全国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业已超过6,000家,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然而可以发现,这个行业目前在中国仍是较为典型的“大行业小公司”现状,大多数企业营收分布在2,000万元至1亿元区间,平均利润约800万元,而回款问题仍是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回款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于是众多业务的综合体,且合同周期长,项目运行过程中难免回音各种原因致使合同双方产生争议。节能服务产业需要一个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可以借鉴的具有指导意义的行业参考合同范本,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从国外引进,相对新颖,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节能服务产业的流程、标准或合同基本上都是从国外借鉴总结来的。然而国外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轨迹不一定适合我国的国情,在实操过程中合同双方对能源管理采用哪种合同为基础以及增减何种条款,都非常小心谨慎,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行业的发展

 

我国于2010年首次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其附带了参考合同范本,由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是当时中国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时使用最广泛的合同类型,故附带的合同范本也仅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这一种。
 

而随着节能服务行业近年来的发展,能源管理类型也越来越多,譬如针对公共机构所属的建筑及设施的节能改造或运维节能项目,采用能源托管合同更为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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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版技术通则的发布

在市场和政策鼓励、全社会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背景下,新修订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正式颁布并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此修订版标准的最大变化在于,在原有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基础上,增加了能源费用托管型和节能量保证型的合同类型,合同范本由国家行政机关发布,起到了很强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可以预期,在国家标准的合同范本推动下,能源费用托管这一更加市场化的模式,将会从固有枷锁中挣脱,迅速普及开来。

 

与几年前的能源托管服务有所不同,在AIoT等新技术的普及下,当前的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已成为面向用能单位提供智慧能源管理、机电运维托管、设备管理、能源费用托管、用能规划咨询、节能技改、多能互补能源站建设与运营的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解决方案。

 

在能源费用托管模式下,当节能改造的技术可行性较高时,投资成本基本可以事前确定,ESCO的收益即为客户定期缴纳的能源服务费,而影响其利润的主要因素即能耗设备的运转效率。在此基础上,真正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集成业务能力的ESCO将脱颖而出。

 

能源费用托管的服务范围

能源费用托管模式下,ESCO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根据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寻找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改造,降低整体能源消耗(包括但不限于绿色照明改造、多联机空调节能改造、电梯机房及配电房空调节能改造);

能源、水暖的供应,代缴各能源费用,保障所服务项目能源日常使用;

建设智慧能源管理控制系统平台,实现能源数据实时统计、能耗分析、故障预警等功能,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满足建筑用能需求、不断降低能源消耗;

派驻专业运营团队,负责日常运维。

 

能源费用托管模式的主要优势

业主方:

极大缓解业主方升级改造能源系统的资金压力;

获得稳定的节能收益,有效降低未来的能耗不确定性;

节能公司配置专业能源管理和维修班组、与各大设备厂家合作,省去业主培训、人员变更、寻求外协等带来的经济成本和技术风险;

无须额外再配备相应管理及操作人员;

享受专业人员服务,高效运维和快速响应的维修团队。

 

ESCO:

由于业主方定期按合同定期支付能源费用,极大程度解决了现金回款问题;

稳定的能源回款收入,有利于获得金融机构更便捷、低成本的金融杠杆;

财务处理上,有利于做大营收规模,更容易获得资本市场青睐。

 

节能服务行业的明天

能源费用托管是非常好的发展方向,ESCO模式在国外已经很成熟,但国内目前还在起步阶段。
 

目前来看,国内做能源托管业务的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类:国网系的国资能源服务公司,如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主营销售大型节能设备的公司,如上市公司双良节能、三板公司国瑞环保等;技术型创业公司,如北京第伍能源、上海枢源节能等。
 

然而,对于这类公司来说,重资产、工程垫资仍然是该类业务所绕不过去的一个坎
 

资金问题想要根本解决,需要政策的引导及市场化专业服务类公司的积极参与。
 

我国在《“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特别提出了“绿色金融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支持政策,包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贷款质押担保物范围,推广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方式”,可以说在政策端已经开始发力,而未来在我国“双碳”的长期大背景下,节能减碳日益成为建筑工程产业持续需要关注的重点,相信市场上将会涌现出一批优秀的专业型节能服务公司。

 

黑铁时代,商业地产将回归运营本质。节能服务行业,终将跑出自己的“洲际”“希尔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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